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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宋彥省 99年2月我有幸得法,7.20以後,公安局,派出所人員多次到我家騷擾並要求寫“四書”。我多次向他們講我修煉以來身心受益的事實,並向他們弘法。今年8月在派出所的高壓下,丈夫替我寫了“四書”並讓我摁手印,我不摁並說代寫的也無效,僵持時丈夫又替我摁了手印。以後我每次想起這件事都很難受,決定清除污點。今日嚴正聲明:丈夫代寫的“四書”及以前自己不利於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我決心清清白白堅修大法,繼續發揮一個大法粒子的作用。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10月1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1/23/3990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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