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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駱傳龍

    我是一名法輪功學員,2002年4月因家中被查出大法資料,被派出所帶走。在此期間,因為思想上認識不清,正念不強,沒有把自己當作一個修煉的人,怕苦怕難,執著太多,在派出所寫了一份所謂的“保證”,交了7000元贖金後被放回了家。今年11月份又被迫寫了一份所謂“十六大期間保證”,走了近七個月的錯路,也使自己在這段時間一直在痛苦著不斷地責備和反省自己,通過學法我終於認清了自身的問題,我下決心改正自己,要對自己負責任,重新走上修煉路,做一名真正的大法弟子,放下根本執著。因此,我嚴正聲明:我在2002年4月和11月所寫的“保證書”全部作廢。在這期間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論全部作廢。不正的行為全力改正,堅修大法,認真學法、煉功,全力彌補自己給正法造成的損失,走好今後修煉的路,真正對自己和他人負責,跟上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11月2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2/5/404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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