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人:張劍
本人於1999年月份起在齊齊哈爾市建華區北大街派出所和在第一看守所寫的“保證書”、“悔過書”等違背大法的材料一律作廢,特此聲明。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1。28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2/3/76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