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人:安敬濤
1999年我在齊齊哈爾市第二看守所、在龍沙區彩虹派出所違心地寫的保證書及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語言文字全部作廢。
今後恆心修煉,跟上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1月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2/3/76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