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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辛立財 我在2000年10月10號被惡警從家中抓到看守所,隨後未經任何法律程序判我3年勞教。2002年6月將我解教。在勞教所期間,由於學法不深,在邪惡的迫害下,我悟偏了,陷入了歧途之中,說了一些不該說的話,做了一些不該做的事,給大法造成了極大的損失,大大地損害了大法弟子的形象。為了挽回影響,洗刷我身上的恥辱,特此聲明: 1.在勞教所期間寫的“保證書”、“悔過書”、“揭批材料”及所有“材料”統統作廢。 2.積極匯入到正法洪流之中,做好一個正法時期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事,不辜負師父的慈悲苦渡。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11月1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1/29/4016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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