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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董艷英 我2000年10月進京上訪,回來被當地非法拘留,在非法拘留期間,由於放不下執著心,寫了作為一個修煉人絕對不能寫,也絕對不該寫的保證。在此嚴正聲明在拘留所所說所寫的“保證”和違背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廢。繼續去做一個大法弟子應該做的那一切,堅定的衛護法,堅修到底!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11月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2/8/4060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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