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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劉宏英

    我劉宏英,1998年初修煉法輪功,修煉後身心受益,根據本人的親身體會,法輪功是利於身體健康、提高道德修養和思想境界的好功法。2000年12月村幹部把我帶到派出所逼我寫了悔過書,揭批材料,這些已不代表本人思想和言行,聲明一律作廢。今後任何人,任何部門不得利用我以前的轉化(材料)為自己的錯誤做法,錯誤決策找依據,更不得利用我的轉化(材料)到處污蔑法輪功,否則後果自負。

    在此我向中國政府及一切正義善良的人們呼籲:

    1. 停止對法輪功的鎮壓和迫害。

    2. 法輪大法不是邪教,更不是甚麼反動組織。還法輪大法清白。恢復法輪大法純正的名譽。

    3. 撤消對李洪志老師的通緝,還李洪志老師清白。

    4. 還法輪大法學員合法的修煉環境。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3月2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4/14/99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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