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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李麗華

    在1999年初我修煉了法輪功,修煉後自感非常受益,我覺得法輪功有利於健康,使道德回升、使人心向善的好功法。這套功法是修煉自己的心性,遇到矛盾找自己。我們不佔任何人的便宜,真正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處處用心法約束自己。所以在1999年8月30日,我跟鎮黨委申請要繼續修煉法輪功。可是政府卻給我辦了10天的學習班。在政府的威逼下我寫了“悔過書”。我想這套功法無論對國家、對社會、對自己都是有百利而無一害,所以我聲明我寫的悔過書作廢!

    希望政府還師父清白,還法輪功清白。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4月1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4/14/99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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