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尚昌英 我是9月26日晚在家被派出所所長和二名干警帶到派出所,後被送看守所。在看守所呆了50多天,家人花錢把我辦出來的,出來時,警察讓我在一張紙上按手印。當時由於自己對法理理解不深,出了人心,配合了邪惡。回來後自己認識到了,我這樣做錯了。我現在嚴正聲明,我按的手印作廢。跟上師父正法進程,堅定修煉。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12月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2/14/40953.html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