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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宋彥省 我是一個60多歲的農村婦女,99年2月有幸得法。7.20以後,公安局、派出所人員多次到我家騷擾,並要求寫“四書”。我多次向他們講我修煉以來身心受益的事實,並向他們弘法。今年8月,在派出所的高壓下,丈夫替我寫了“四書”,並讓我摁手印,我不摁,並說代替寫的無效。僵持時丈夫又替我摁了手印。以後我每次想起這件事都很難受。反覆悟了三次,決定清除污點。今日嚴正聲明:丈夫代寫的“四書”及以前自己不利於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我決心清清白白堅修大法,繼續發揮一個大法粒子的作用。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10月1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2/15/4103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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