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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張鳳芝

    我96年得法到現在,因學法不精進,做了很多不符合大法的事,在99年7月22日和老伴去市政府同時被抓,寫了保證書。老伴在2002年2月被抓時,兒女怕警察來翻書,問我大法書都在哪。因我有怕心就說出了放書的地方,結果大法書我沒保護好,全被兒子拿走扔了。這是我最大罪過。還有平時常人問我現在煉不煉啦,我就說“不煉啦”,不敢向人講真象。現在我悟到,這以上都是我學法不精進造成的。特此聲明以上說的做的全部作廢。以後要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11月1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2/15/410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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