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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李俊華

    我因去北京證實大法,被派出所抓去拘留,在拘留所期間,在拘留證上簽字,放我出來在各種單上簽過字,回家後又叫我們到派出所去報到又簽字,邪惡到我家去又讓親人簽過字。先聲明我簽過所有的字全部作廢。我決心隨師修煉到底,今後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講清真象,揭露邪惡,跟上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12月1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2/15/410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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