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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朱大宇 在2000年8∼10月由市政法委、市紀委、市司法局等人辦的洗腦班上逼迫我們寫出誣蔑法輪大法、誣蔑師父的“書面認識”才能釋放,否則,即送交司法局。我在此迫害下,違心地寫下了洗腦班要求的“認識”及“保證書” 。現在嚴正聲明,我在那時寫下的書面“認識”及“保證書”一律作廢。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10月1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2/13/4089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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