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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白玉秀 我於2001年11月19日被派出所非法綁架,在派出所審問了二天二夜,21日晚8點多鐘,被送往市第二看守所。在看守所期間,我們有五名大法弟子,我們不穿監服,不走小門,不背監規,也絕食過。在看守所二個月零十天,於2002年1月30日被非法判勞教一年。當天給我與另一同修從看守所拉到派出所。把家屬都找來了,讓家屬做工作,不然明天就送瀋陽馬三家子教養院,我當時有怕心和情沒有放下,寫了絕不應該寫“保證書”。今天嚴正聲明,我所寫的“保證書”作廢。給大法造成的損失我一定彌補回來。今後一定要堅修大法心不動,堅信師尊、堅定正念,在正法時期一定勇猛精進,緊跟師父的正法步伐,做一名真正的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11月1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2/15/4103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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