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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丹 由於我學法不深,沒有放下常人之心,當“7.20”邪惡開始迫害大法時,沒有正念對待,在單位讓填的表格裡寫了違心的話,在幫助孩子抄筆記時(這種行為本身就是錯誤的),抄了不該抄的話,當我從拘留所出來的時候,在它們自說自話寫的“詢問筆錄”等處簽了字,後來雖然明白自己做錯了,但在怕心的驅使下,當邪惡再一次找我時,在寫有“不走了”的詢問筆錄上又簽了字。我深深地明白我的這些行為對大法是侮辱,也是正法時期大法弟子的恥辱。特此嚴正聲明,我所有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加倍彌補走好修煉路上的每一步。同時嚴正聲明,我的家人在我不知道的情況下所說所寫的“保證書”全部作廢!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12月1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2/20/4134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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