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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華敏 我96年5月得法,學法後身心受益,99年元月我去北京護法,被派出所叫去,家人寫了“保證”,當時學法不深,就簽了名,現聲明全部作廢。我要在正法修煉路上堅修到底。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12月1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2/13/4089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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