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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孟繁華 我於2000年底被邪惡之徒抓進派出所被迫寫了“保證”,做了一個修煉人決不應該做的事,給大法造成了損失和不好影響。我回到家中後悲痛慾絕。師父啊,我對不起您,對不起大法,我做錯了。我嚴正聲明:在派出所所說所寫的有損大法的東西統統作廢。在今後的修煉中我要加倍努力學法,做好正法需要的三件事,跟上正法進程,徹底清除邪惡,做好助師正法。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9月2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2/14/4095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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