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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趙久勳

    我96年得法,修到2002年中途被抓兩次,寫了兩次“保證書”。第一次99年7月22日和老伴倆上市政府廣場被抓,因為學法不深,寫了保證書。第二次2002年2月2日,派出所邪惡警察又來我家問我們倆還煉不煉法輪功啦,老伴和我一同說煉,同時我們向他們洪法講真象。結果把我抓到派出所,因我堅決不配合邪惡,它們把我送到看守所,關了18天把我轉到教養院“洗腦班”。在這時我的兒女用常人的辦法進到教養院找到我,女兒大叫不停,因女兒有高血壓病,我一時悟性低,怕她身體出問題,所以兒女情關沒過去,在“保證書”上簽了名才放我回家。以前學法不精進,我現在悟到啦。特提出聲明,以前不符合大法標準的全部作廢。從今以後要堅修大法,助師世間行,要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11月1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2/15/410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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