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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鳳珍 在今年十月份的某一天,派出所的惡警又來到我家,逼迫我在所謂的“協議書”上簽字,這時我女兒怕我被抓,違心地在“協議”上簽了字,在我的修煉路上留下污點,到現在這段時間�塈琱裐堣@直很慚愧。(由於我有執著心沒有制止)所有這些都是我自己做的不好,正念不強造成的,今天我聲明簽字作廢。以後要精進實修,跟上正法進程。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12月1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2/16/4108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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