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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廖友元 2001年1月28日至2001年4月29日,我被邪惡之徒從家中騙出,在本市戒毒所被非法治安拘留101天,邪惡之徒說:寫保證,隨時可以放人,否則就無限期關押。由於我堅修大法不動搖,邪惡之徒最後找到我的兩個同事(常人)寫了幾句話,代簽了我的名字,應付了邪惡之徒交差,把我放出來了。 據此我嚴正聲明如下: 一、由同事代我所寫所簽的一律作廢。 二、在對我關押期間,先後多次提審我時,所作的記錄和所簽的名字,所按的指印,照相等一律作廢。 三、堅修大法志不移。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11月2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2/18/4123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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