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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英華 我由於修煉法輪功受江氏集團迫害,10月30日公安局副局長與我單位一職工來到派出所,指導員問我大法好不好,我回答說好。煉不煉?我回答說煉,10來分鐘問一次,最後決定拘留我送到公安局,並填好拘留手續,後來我小弟找到派出所所長為我說情,7點多鐘放我回家,我小弟交了2000元錢做為押金,擔保人。 回顧自己所有當時的言行、心性,在表面上看所過的關好像是很好的,但回想起自己7個多小時的心性承受過程和言行,我沒有做到真正修大法弟子的心性標準。表現是;邪惡到我家讓我到當地派出所,我就跟著去了;用黑色的東西來驗指紋時,雖然心�堜嶽v父的正法口訣,讓他們驗的不清楚,但正念不足,我把手也伸給了他們;最後讓我寫一份“不與當地煉功人接觸”。當我冷靜下來回憶自己所做的一切言行、心性夠不夠一名真正大法弟子的心性標準時,夠不夠一個正法時期大法弟子的標準時,夠不夠大法一粒子時,夠不夠主佛的弟子時,答案是不夠。相對來說不同程度的配合了邪惡,因此自己非常的痛苦,深知對不起大法。因此我嚴正聲明我所有所說所寫的對不起大法的言行,“保證書、文字材料”等等全部作廢。我堅修法輪大法,緊跟正法進程,做好師父交給我們的三件事。法輪大法堅決修。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11月2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2/22/4147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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