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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明松 我1997年7月得法,1999年7月22日邪惡開始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由於我有怕心一直沒有走出來證實法,通過學法,自己悟到作為大法弟子是宇宙保衛者,證實法是大法弟子的天職,所以我於2001年11月到北京上訪,到北京後在當天被北京公安人員非法將我抓到本地拘留所。它們在提審我時,我口頭答應“再不去北京了”。雖然不是保證書,我覺得按照大法標準衡量是不對的。我嚴正聲明我說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廢。今後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學好法,發正念,講真相,做一個堂堂正正的大法弟子。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12月2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2/26/4170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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