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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正坤 2002年我在講清真相中,被人舉報,被惡警強行抓走,當天送到看守所。現聲明別人替寫的“材料和保證”、惡警強行我按的手印一律作廢。我堅修大法心不動,跟上師父的正法進程,勇猛精進、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12月1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2/31/4193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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