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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譚洪軍 由於學法不深,99年7.20以後,在街道和派出所的強大壓力下,曾在他們準備好的“保證書”上違心的簽過字,並交了大法的書。在政府組織的批判所謂“4.25”事件時,派出所把我劫持到政法委,強行給我錄像,我違心的按他們的要求做了,對大法和師父造成了傷害,在此我深深的表示懺悔,並嚴正聲明我以前對大法的非本意的所作所為一律作廢。今後要堅決的隨師正法世間行,做一名真正的正法時期大法弟子。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11月2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2/30/4190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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