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人:彭萬凱、林文華
我在公安人員的壓制下,簽的名,按的手印一律作廢。
本聲明包含人數:2 名
聲明日期:2001年4月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4/16/99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