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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明方 我因修煉法輪大法,於2000年12月被公安非法拘留並判勞教一年,期間在勞教所被迫寫了“悔過書”等,說了許多對師父對大法誹謗和詆譭的話,給師父和大法造成了嚴重損失。為了挽回損失,回到大法修煉中來,特此聲明作廢。並決心在正法中加倍努力,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做一個真修實修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12月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7/4234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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