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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宋萬卿 由於自己學法不深、悟性差,於2000年春節去北京正法回來在拘留證上簽了字,從拘留所出來在派出所又寫了不再去北京的保證書,醒悟過來,一直很痛恨自己。特此聲明以上簽字、保證,一律作廢! 堅修大法緊隨師,做一名合格大法粒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1月2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4/16/997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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