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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艷霞 我於2000年12月到北京去正法,12月31日被抓進拘留所。2001年6月9日被送勞教所後,在高壓下失去理智,在謊言的欺騙下,神志不清時寫下了“三書”,經過洗腦,頭腦一片空白,被拘禁了21個月,做了一個大法弟子不該說、不該寫、不該做的事情。回家後的半個月,我開始反思,由於自己的執著,被邪惡鑽了空子,我怎能放棄大法呢?我鄭重聲明:對在勞教所所說、所寫、所做全部作廢。不順從舊勢力的安排,重新跟上師父的正法進程,正念清除邪惡,救度眾生,做一個堂堂正正的大法弟子。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1月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10/4255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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