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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明清 我2000年9月29日獨自到天安門廣場正法,被邪惡非法拘留15天,出來後派出所和廠裡不斷地騷擾家人和我,逼寫保證,我由於學法不深,沒有把握好,寫了違心的“保證”和“簽字”。我現在非常後悔,我對不起恩師的救度,大法的救度,我嚴正聲明我所寫的“保證”和“簽字”等一律作廢。我要在大法的修煉路上一修到底,抓緊學法,講真相救眾生,發正念鏟邪惡,精進不止,對得起大法弟子的神聖稱號。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1月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11/4260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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