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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伏瑛

    本人於1999年10月26日在天安門因為承認自己是大法弟子,而被非法拘留22天,由於當時對法理解不深,在寫有不上訪,不煉功(不知道的情況下)的拘留證上簽了字。2000年4月25日再次上訪,在非法拘留證上寫下了“同意”兩個字。現聲明:一切不利大法的東西作廢!精進實修,跟上師父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4月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4/16/99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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