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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姚強

    我於2002年11月7日被公安分局邪惡之徒非法關進拘留所15天。由於學法不深和正念不強,被邪惡威脅利誘和偽善的手段鑽了空子,寫了所謂的“保證書”,回來後深深感到對不起師父和大法,非常後悔,所以今天向明慧網發表聲明:聲明所說的話和所寫的“保證書”全都作廢。以後的路一定走好,就做大法弟子應該做的。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1月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13/426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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