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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王麗艷

    我去北京正法時,被警察抓去不由分說非法判我二年勞教。在勞教所裡我們學員堅持學法煉功。由於特務打著學員旗號鑽進勞教所,進行破壞,用各種手段欺騙學員,“幫教團”強制我寫“悔過書”、“保證書”,我說不會寫,他們給寫,叫我按手印,欺騙我接受洗腦。出來之後我才明白我上當了。我聲明,他們替我寫的那些甚麼“書”等都作廢。堅定修煉這條路,跟上師父正法進程,精進學法煉功,不放過講真相的機會。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12月3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15/428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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