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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趙明傑 我1997年8月得法,一直在堅修大法,在1999年7月20日進京上訪,被非法抓回,當時因學法不深,因而寫了“保證”。之後在2000年1月又進京上訪,結果被非法抓回拘留30天,雖然沒寫“保證”,但在筆錄時,我又犯了一個大錯,結果承認它們給我們定的一切,又按了手印。通過這兩年多學法修煉,終於明白了修煉大法是嚴肅的,在修煉的這條路上一點污點也不能留下,是慈悲的師父一直在給我機會,現在鄭重聲明:以前我所說、所寫、所做的一切不符合正法時期大法要求的全部作廢。緊跟正法進程,做一名合格的正法時期大法弟子。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1月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16/4289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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