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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鄒永忠 我現年六十二歲,1998年得法。1999年被兩次非法關押在拘留所,每月罰款六百多元,2000年12月21日,去北京正法,在貼散真相傳單時,被派出所發現,跟蹤,非法抓回看守所,還從我家搶去七千元現金,並關了三個月,後又判勞教一年。先關了兩個月才送勞教,期間教養人員採取各種手段來給我們修煉人洗腦。由於我學法不深,認識不清,做了一個大法弟子不該做、也決不能做的事。被釋放回家後,我認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從此清醒過來了,又開始走上了返本歸真的修煉大道,緊跟師父正法進程。現在此嚴正聲明,在鎮派出所、看守所、勞教所和其它單位所寫和所說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1月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17/4296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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