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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談昌紅 本人因堅持修煉法輪大法,2001年3月12日被抓進看守所,非法關押9個月,勒索生活費1300多元。2001年10月6日被非法判勞教一年,2001年12月21日送到勞教所,2002年11月5日釋放,並安排我所在單位領導到勞教所領我,其所用的1700多元路費、吃住等費用全由我承擔。在勞教所期間,由於本人正念不足,還有不好的思想沒有放下,在殘酷的打罵等強制洗腦手段下,違心地寫了“悔過書”之類的東西。現在我決定繼續修煉法輪大法,並在此鄭重聲明:勞教期間寫的“悔過書”之類的東西全部作廢。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12月2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19/4305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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