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文生 99年在邪惡對大法的迫害中,由於自己不能在法上認識法,做了大法弟子絕對不應該做的事,自己深感後悔。在此我嚴正聲明:在派出所被迫寫的“保證”及簽名一律作廢。徹底否定邪惡強加給大法弟子的迫害,堅修大法到底,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1月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19/43051.html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