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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吳秀蘭

    2002年春節前幾天,我再一次去天安門證實大法時,由於是帶著許多執著心去的,沒有嚴肅對待這麼殊勝、偉大的事,在喊第三遍“法輪大法好”、“還我師父清白”、“還大法清白”、“法輪大法是正法”時,沒發正念,而是想有的同修就是在做第三次時被抓的,結果真的被抓。在公安局時雖然也向他們講真相,但在他們用哄小孩的玩意誘騙下說了姓名。在拘留所裡一女警讓我說“報告”,我也照辦了。今想起真是給大法抹了黑,給大法弟子丟了臉,是自己的恥辱。後被本地公安接回,拘留期間,在訊問我時向他們洪法,講真相,他們作了記錄。我想,我為這段講的真相負責,就在筆錄上簽了名。拘留一月有餘時,在師父的呵護下被保外回家。

    2002年“十一”前,派出所警察和所長闖入我家,拿走大法書等資料,還有新經文等,家人主動交出師尊的法像(事後均大部份要回,請回師尊的法像)。在當時沒發正念,沒制止惡行,反而麻木地任其拿走,並同意跟其到派出所。雖然也向他們講真相,又在訊問的筆錄上簽了名,其實都是怕心,沒有按照師尊告誡弟子的在任何情況下都不配合邪惡的要求、命令和指使。今回憶這段歷史真是羞愧難當。

    師父《在2002年美國費城法會上講法》中說,“這件事情沒有結束就是機會”。我要乾乾淨淨地跟師父回家,堂堂正正地做大法弟子。清理洗刷自身的業力,清除自身的敗物,揭露邪惡、爛鬼,不辜負師父的慈悲苦度。現嚴正聲明如下:我的所做所為凡是不符合大法要求的、在惡警的筆錄簽字、說“報告”等等一律作廢。今後學好法,堅定修煉,做一個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1月1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21/431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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