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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河北王永霞 我在1999年7月20日為了法輪大法的清白進京上訪,被遣送回本縣法制教育中心後,由於認識不足,8月份在悔過書上簽過名、按過手印,又在2000年7月份進京上訪,被抓回本縣看守所後又於8月份在保證書上簽了名,按了手印,現鄭重聲明保證書和悔過書作廢。我堅決堅修大法緊隨師,加倍彌補自己的一切過錯。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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