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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劉永親 我由於在2000年12月29日去北京證實大法好,被邪惡抓回當地,被非法關押在公安局四十多天,在邪惡的逼迫和欺壓下,罵過師父、罵過大法,使我感到很慚愧,我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我的女兒寫過“保證書”,放我回家那天家人代簽過名,聲明一律作廢。是我學法不精進造成的,我決心跟隨師父修到底。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元月1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22/4320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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