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有義 我兩個兒子進京上訪回來後,警察夜間到家威逼非要寫“保證”。兩個孩子不寫,我由於學法不深,當時就勸說他們寫了“保證”。這樣做不但有損法輪大法弟子的形象,而且更對不起師尊的慈悲苦度,幾年來總感覺有塊石頭壓在心上。現在我聲明,在威逼下所說的背離大法的一切作廢。今後加倍彌補,跟上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1月2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24/43279.html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