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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定清 1999年7月22日以後,我們單位和公安局找過我,讓我寫“保證”。過後雖然覺得不對,但一直也沒重視,覺得以後做好就行了,所以一直也沒寫聲明。隨著正法進程的加快,我越來越覺得問題嚴重,所以在此鄭重聲明:我以前在所謂的“保證書”上的簽字作廢。我要緊隨正法進程,做好我該做的事。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12月2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25/4332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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