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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李彥肖

    我現年58歲,於1998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至今,2002年農曆8月初六不幸被“610”非法抄家,把我抓到了公安局非法拘留,在拘留期間惡警們對我進行逼供,雖然我沒有交待我們大法的任何活動情況,但在自己的執著心的帶動下卻寫了“悔過書”,作為一名大法學員我甚感可恥,甚感痛心,實在對不起救度我們的恩師,為此我嚴正聲明如下(1)我被迫寫在“悔過書”中的一切不適之辭完全作廢;(2)堅決回到大法的懷抱,加緊加倍努力學煉法輪大法,彌補我的罪過,做一名夠標準的大法學員,直到圓滿。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10月1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30/436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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