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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暴清芬 今年8月,我參加法會,因惡人舉報被抓,被惡警毒打,然後把很多同修分別送到各縣鄉派出所。因為不報姓名我和兩位同修被惡警毒打迫害,我沒有做好,報了姓名,後被送到看守所。被非法關押四個多月。出來的時候交了五千元罰款,還蓋了手印,做了一個大法弟子不該做的事。我現在非常悔恨自己沒有做好。在此我嚴正聲明:我所說所寫的一切對大法不利的言論與材料全部作廢。今後加倍補償,緊跟師父正法進程,堅修大法到底,決不辜負師父的一片苦心。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1月1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30/4363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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