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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鳳珍 我在2000年7月23日被關在派出所,派出所讓我在“擾亂社會治安”的表上簽名,我就簽了名。現在認識到這是沒有學好法而造成的。現在認識到了這也是配合邪惡了。現聲明當時簽的名作廢。堅定正念,跟上正法進程。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1月1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31/4370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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