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陳忠蘭 我不修煉,我女兒修煉。2002年10月我女兒因發真相資料被警察非法劫持。我因見女兒心切,在警察寫的不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的“保證書”上簽字。現在我聲明我寫的“保證”全部作廢。李洪志大師讓人按真善忍做好人沒有錯。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1月2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2/1/43791.html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