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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陳參觀、楊正芳 我們回家時帶了師父的經文和講清真相的資料給那�堛漲P修看,後來因為那�堛漱j法弟子有漏,出了事,將我們帶回資料全盤托出,因此市公安局通過派出所,把我們從女兒家帶走,時間是2002年11月21日,在看守所呆了三天後,由市公安局把我們帶到了市看守所。由於我們學法不深,在公安局強迫下,要我們寫保證,當時在情的迷惑下,我愛人簽了字。本人也按了手印,回到牢房後非常後悔,徹夜不能入睡,悟到這對大法是很大的損失,都是正法時期大法弟子不應該做的事,所以在此嚴正聲明,所寫所做的對大法不利的一切言語及行為全部作廢。加倍彌補給大法帶來的損失,加強學法,堅修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2 名 聲明日期:2003年1月1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2/1/4379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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