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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才 我98年10月得法,由於學法時間短,對法理解不深,7.20後,居委主任和管片民警拿著已寫好的“保證書”,叫我簽名,當時我沒看內容,看到別人簽名我也簽名了,現在悟到內容:一定是一些不利大法的話,現在認識到大法是嚴肅的,簽名是錯誤的,特嚴正聲明簽名作廢。加倍彌補損失,跟上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1月3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2/1/4379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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