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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聶彩霞 我因為被家人舉報,送到派出所,惡警逼我寫“保證”。寫完後回家的路上我哭了一路。我知道我不該向邪惡保證甚麼。現嚴正聲明在派出所所說所寫的一一作廢。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1月1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2/1/4379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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