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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張明花

    我於1998年春季得法,通過學法我深知法輪大法是至高無上的正法,他使我有病的身體恢復了健康,明白了生命的真諦。十六大以前,鎮派出所惡警和村公安帶照相人員到法輪功學員家逼迫照相、畫押、簽字。我違心地做了錯事,事後悔恨不已,在此聲明,配合邪惡所做的一切全部作廢。加倍努力,跟上正法進程。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1月1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2/2/438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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