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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熊麗英 我在1999年10月9日進京護法時,被惡警非法抓到看守所,當晚有本地公安局把我接回本地,在勞教所非法關押3天。當時我兒子到勞教所接我時,他寫了一張紙條,讓我按個手印就把我接回家了。當時不知道紙條的內容,就向邪惡妥協了。因為進京護法一事,街道曾多次找我“表態”。由於學法不深被邪惡鑽了空子,與它們玩文字遊戲也是不應該的。在99年7.20以後邪惡迫害大法時,廠領導叫我交書。由於有怕心,交了一本《轉法輪》和2盤煉功帶。現嚴正聲明,我所做的、所寫的有損大法的全部作廢。大法使我身心受益、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是真理,我一定堅修大法,助師世間行,在講清真相與救度眾生中加倍彌補,做一名真正的真修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1月1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2/3/4390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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